科技與著作權保護
建置超連結,恐侵害著作權。大偉架設一個網站,經營數位相機的網購生意,為了提供瀏覽網站的客戶更豐富的資訊內容,大偉蒐集很多其他相機網站的網址,以「超連結」(hyperlink)的方式架構在自己的網站上,瀏覽網路的消費者可依自己的需要,以最快的方式直接進入其他網站的次網頁,找到特定型.......
詳細閱讀07 1月
作者:張哲倫
著作權法的演進及發展,一向與科技的研發及科技應用的普及化密切相關,200年前只有印刷術的年代,侵權者只能以開印刷工廠的方式從事侵權行為,在那個年代,權利人很容易對侵權者進行蒐證,而且一經查獲,往往可以查扣大量的侵權產品,一舉破獲侵權的源頭(例如查獲四家印刷工廠,共破獲25萬件盜印.......
詳細閱讀13 8月
作者:陳世杰
ISP業者與網路著作權保護加強網路著作權的保護,與網際網路服務提供業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具有密切關連。因為ISP業者透過其網路的經營及運作,有能力協助阻止著作權侵害的發生及繼續。因此不論美國「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中國大陸「互聯網著作權行政權.......
詳細閱讀11 12月
作者:陳世杰
美國Napster和Grokster案例在Napster案中,Napster主張其雖曾設置查詢檔案名稱的中央伺服器,可是因它的運作是依照使用者指示,在多點間提供指定資料傳輸或提供數位資訊連結,且傳輸過程並不更動接收或發布的資訊,因此應當受到美國「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igita.......
詳細閱讀04 12月
作者:陳世杰
隨著數位科技的進步,語文、音樂、美術、攝影、視聽及電腦程式等著作不但能夠以數位格式儲存,還能透過資料壓縮技術使其更易於利用網際網路傳送,加上網路的隱密性及頻寬不斷擴增,使得數位檔案能以成本極低廉且幾乎不受控制的方式複製與擴散,這讓相關著作權產業,備感威脅。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統.......
詳細閱讀27 11月
作者:明沂法律事務所簡榮宗
隨著科技的日新月異,網站使用功能的推陳出新,被稱為「部落格blog」的「網路日誌」,儼然已成為時下流行之個人抒情園地。「部落格」是一種可以讓使用者在網頁上發表個人想法,並提供他人回應的網路平台,然一般人於使用個人之部落格時,除了喜歡於其上抒發心情、發表個人創作外,亦常將個人欣賞之.......
詳細閱讀31 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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