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談法規調適問題
作者:方雍仁律師
為因應國際化及國內外交流頻繁趨勢,去年公司法修正的重大變革之一,就是廢除原本公司法中「外國公司認許」制度,除修正公司法第4條第2項為:「外國公司,於法令限制內,與中華民國公司有同一之權利能力。」,同時,也配合修正第371條第1項:「外國公司非經辦理分公司登記,不得以外國公司名義在.......
詳細閱讀01 7月
作者:方雍仁律師
為因應國際化及國內外交流頻繁趨勢,去年公司法修正的重大變革之一,就是廢除原本公司法中「外國公司認許」制度,除修正公司法第4條第2項為:「外國公司,於法令限制內,與中華民國公司有同一之權利能力。」,同時,也配合修正第371條第1項:「外國公司非經辦理分公司登記,不得以外國公司名義在.......
詳細閱讀01 7月
作者:方雍仁
我國公司法自民國20年施行後,歷經25次修正,除於民國90年曾大幅度修正過,其餘修正幅度變動不大;然而,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公司組織已成為經濟活動之主要型態,對國家經濟影響日漸深遠;行政院為因應新型態經濟發展模式興起,以及創新事業蓬勃發展與經濟轉型之需求,乃於106年12月21.......
詳細閱讀05 9月
作者:方雍仁
一、前言: 我國公司法第156條第項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每股金額應歸一律,一部分得為特別股;其種類,由章程定之。」、「股東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或公司所需之技術抵充之。」依據上開規定,股東得以公司所需之技.......
詳細閱讀15 8月
作者:方雍仁
一、前言:董事為法人之重要機關,對內執行職務,對外代表法人,此為我國民法第27條所明文。董事在股份有限公司是董事會的構成員,係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公司法第192條第1項),是以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不必然是公司之股東,只需具有行為能力;我國公司法對於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之執行.......
詳細閱讀04 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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