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雖是以保護消費者為主的法律,但企業千萬不能輕忽,因為法條裡明確規範企業經營者的責任與義務,例如,企業經營者應確保製造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須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若商品或服務有瑕疵,導致消費者受傷,不僅須賠償,恐怕還會賠上商譽。
採無過失責任制
消費者若因商品瑕疵而受損,面對擁有巨大財力的企業,往往都居於弱勢,也因此,消保法為確保消費安全權益,採「無過失責任」制,若產品或服務有瑕疵導致損害,即便消費者無法證明業者是故意或不小心,企業經營者都有賠償責任。
例如,2013年間,林姓女子到新北市新莊一家加油站加油順便上廁所,高跟鞋卻不慎卡進蜂巢洞型止滑墊摔傷,她認為加油站未保持地面乾燥及提供安全止滑墊,清潔時也未放置警示標誌,依消保法提出求償。
法官認為,廁所是消費者購買油品的「休憩空間」,屬於加油站服務的一環,林女當時又是因高跟鞋陷入止滑墊而跌倒,傷勢與加油站鋪設的止滑墊欠缺安全性有因果關係,判賠22萬餘元。
另一個案例是,2012年間,林姓女子到新北市土城區一家郵局寄信,沒看到地上有一隻哈士奇犬,整個人被絆倒、飛撲撞到傘架,下巴受傷破相,她也依消保法規定提出求償。
法官認為,企業經營者應隨時維持營業空間主要通道地面淨空,才能確保安全性,合於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的合理期待;案發時,狗狗躺在主要通道上,已造成消費者通行危險,也超出一般人合理預期,但郵局並沒有帶離狗狗排除危險,判賠15萬元。
證明商品安全免賠
若商品本身有瑕疵,當然更須負責,例如,2016年間,一名董娘家中的濾水器濾心濾殼爆裂,導致木質地板滲水損壞;法官依鑑定得知,製造商在製造濾殼時,未能完善控制塑料液體流動的融合線,導致濾殼有明顯裂縫,難以抵抗水壓,判賠27萬餘元。
不過,消保法同樣有規定,若能證明商品或服務已經夠安全,則無需賠償,但舉證責任在於企業經營者身上。
例如,2017年間,一名5歲男童拿阿姨住處的打火機點火,不慎點燃自己衣服,造成燒燙傷,家長氣憤提訴求償143萬餘元;法官認為,製造商有在包裝上放置「遠離孩童點燃後遠離臉部及衣物」等明顯警告標示,該打火機與一般市售打火機並無不同,具備現在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判家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