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是商業活動中不可或缺的資金給付及融通工具項目,但票據是什麼?種類有那些?有何應注意之事項?糾紛如何救濟?卻是一般人無法正確判斷是項目之一。
票據為支付一定之金額為標的,而依票據法發行之完全的有價證券,其特性有1票據上應記載一定事項、2執票人行使票據權利,不必證明取得票據的原因、3票據的內容,不可用票據外的約定加以變更或補充、4執票人行使票據權利必須提示票據,領取票款必須交還票據、5票據上權利依票據作成而發生。依票據法規定票據種類有匯票、本票、支票,匯票。
票據行為係以成立票據關係為目的,所為之要式的法律行為,票據行為特性有要式性、無因性、文義性及獨立性;要式性係指票據行為應具備法定之要件,始發生法律上效力,例如書面+具備一定款式+簽名;無因性係指票據行為不受原因關係之瑕疵或無效之影響;文義性係內容完全以票據上所載文義為準;獨立性係票據上之各個票據行為互相獨立,一個行為無效不影響其他行為之效力。
企業經營者、公司業務人員或收款人員收受支票時應審查注意支票應記載事項及簽章,是否完整?文字、印文是否清楚?支票上之花紋是否擦脫,有無更改,更改處有無蓋章(金額不能更改)?是否已過發票日期甚久或已過一年、是否存款不足或來源有問題?如為記名支票,受款人有無背書或受款人背書有無不全、不清、不符、背書不連續。是否為記名支票,記名背書,作「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復為背書轉讓。交票人之年齡、身分、經濟情形、票面金額是否合理、往來情形等等情形來避免支票遭受退票之風險發生。
支票若遭退票,受款人之救濟方式有1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行使追索權;2請求法院對付款人為保全票據權利之行為,如假處分、假扣押或假執行。
法律在商業經營活動中,就如同空氣、陽光、水一般為商業經營不可或缺之一部份。所以每個從事商業經營活動者對法律都應有基本的認識與瞭解,而票據糾紛之處理是一項專門技術的法律問題,皆須詳加分析票據事件之始末,才得以提出完整而圓滿之解決方案,以避免公司造成更多的損害。 未經本人同意請勿轉載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碩成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文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