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物, 七天內消費者可要求退貨?

首頁 / 律師專欄
網路購物, 七天內消費者可要求退貨?分類圖片
網路購物, 七天內消費者可要求退貨?


我們是從事電子商務交易的網站,顧客下單後,我們再向配合的廠商訂貨送給消費者,但最近常發生消費者收到貨品後退貨的情形,公司否可以拒絕?
為避免消費者因過於倉促而購買不適用或不必要的商品,消費者保護法特規定在郵購或坊間買賣下所購買的商品,不論是否已經付款,都可以再商品收到後七天內要求退貨,以付款的消費者可用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要求退回已支付的價金。而消費者要求退貨時,不必說明任何理由。

至於網際網路上所購買的商品,目前法律並無明白規定是不是屬於郵購買賣。但郵購買賣的交易行為,是消費者只從商品型錄和說明中獲得商品訊息,未看到實際貨品。

網路買賣也是相似情形,只是在瀏覽電子商店時,經由網站經營者所設計製作的線上型錄獲得商品資訊。因此,郵購買賣七天內可以退貨的規定,也應該是用網路購物。所以,消費者只要是在前述時間內有退貨行為,業者是不可以拒絕的。 簡榮宗律師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