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科技產品在短短二、三十年,就從桌上電腦發展到筆記型電腦,再進步到平板電腦與智慧型手機,並搭配快速又方便的網際網路,數位科技早已是現代人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人潮會帶來錢潮,當網路世界成為多數人每天都會拜訪的地方,商機自然湧現。網路市場和實體店面市場並非相同,在網路開店作生...
一般而言,電子商務的商業模式可以分為以下型態:1. 企業對企業(business-to-business, B2B):B2B是企業間的線上交易,例如向供應商線上採購零組件。2. 企業對消費者(business-to-consumer, B2C):B2C是企業對個別消費者的線上交易...
中小企業若欲自行架設專門網站,必須先申請其專屬的網域名稱。所謂網域名稱(domain name),係指用以與網際網路位址相對映,便於網際網路使用者記憶TCP/IP主機所在位址(即IP位址)之文字或數字組合。
中小企業選擇以加入既有大型電子商務業者的網路商業平台,或申請專屬之網域名稱架設專門網站,在擁有自己的網路空間後,下一步就是要製作、設計網頁,將欲販售的商品或服務予以公告周知,吸引顧客光顧。然而,製作網頁時,若需要使用超連結以連接至他人網頁,或利用網路上現有文章、圖片、音樂或影片等...
順利開辦網路商店、架設好網站後,下一步便是決定要販售什麼商品或服務。在網路上販售商品,千萬不要因為在虛擬空間而認為主管機關或警察稽查不易,進而可以不用遵守相關法令,目前我國已有成立專業的電信警察負責維持網路上秩序、監督及打擊網路世界之不法行為,所以中小企業在網路販售商品時,應特別...
中小企業經營網路事業,必然會利用電子商務對商品或服務為行銷宣傳,於網路介面、虛擬平台刊登廣告時,此類廣告需要遵守相關法律規範,以下便依序介紹我國法律對於1) 一般廣告、2) 網路廣告、3) 薦證廣告、4) 意識形態廣告的相關規範。
除了遵守不刊登不實廣告之大原則外,同前所述網路交易禁止販售、限制販售商品之規定,主管機關針對特定商品,仍有限制刊登出售(即廣告)之限制規定。可見網路商店業者決定販售何種商品後,應先了解該等商品之廣告,法令是否訂有特殊之限制,舉例如下。
如同在街上張貼、發送實體傳單,網路企業經營者也希望透過電子郵件、電子報或電子廣告傳單行銷其網路商品,然而,比起實體傳單,濫發廣告電子郵件往往使接收者難以拒絕,不僅妨礙其正常通信功能,造成網路之壅塞,甚至可能因挾帶病毒而造成系統損害。現行法下,雖有刑法第360條規定無故以電腦程式或...
依電子簽章法第2條第1款,電子文件係指文字、聲音、圖片、影像、符號或其他資料,以電子或其他以人之知覺無法直接認識之方式,所製成足以表示其用意之紀錄,而供電子處理之用者。電子文件和一般傳統紙本文件相比,具有傳遞快速、保存方便、呈現方式多元、節省紙張列印成本以及環保等多項優點,若使用...
在傳統紙本文件上簽章,代表簽章人已確認該文件的內容,同意受該文件內容的拘束,而在電子文件逐漸取代傳統紙本文件的今天,為了使電子文件發揮更大功能,在電子文件上簽章已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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