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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薪資結構調整問題

薪資結構調整問題


董OO 發問於 2025-03-06 | 臺北 |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Q: 您好:
想請公司的薪資中原有提供每月部門津貼3000元,夜班津貼3000元(條件每月最少需輪值3天)。
因後來新進的員工沒有此2項津貼,現公司有會議方式通知舊人要變動,改為
1、部門津貼3000元*12個月=36000,併入基本薪資(唯公司保障底薪為14個月),故換算每月基本薪資增加約2571元(我認為不合理在於若工作6個月原條件合計1800元,新方案實際15426元,故實際仍是變向減少給付薪資)
2、夜班津貼原本3000元(最少需輪值3天即可領取),變更為輪值夜班每天400元計,故若需領到3000元等於至少需值7~8日,變向增加難度。
請問這些變動是否可以不同意變動。
感謝回覆!(公司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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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規定。
如雇主有不依照勞動契約約定方式給付報酬,可向公司主張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用。
而勞資糾紛可以先行向勞工局申訴或申請調解,亦可委請律師先代為寄發存證信函表達維權意旨,限期請求改善,如改善未果,可逕行對其進行相關法律爭訟程序。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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