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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勞工薪資權益

勞工薪資權益


卓OO 發問於 2025-02-27 | 臺南 | 製造業

Q: 公司違反多條勞基法
不過因為投訴勞工局沒得到協助
所以自行離職,還能要求資遣費嗎

沒有報無薪假,無薪假期間扣特休
無薪假只以口頭告知,無書面資料
放無薪假期間,月薪低於基本薪資
薪水沒有在規定發薪日發放,時常拖延
薪資單壓的日期非領薪日當天日期
放整個月無薪假只給薪資單但沒有薪水

勞資爭議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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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規定。
如雇主有不依照勞動契約約定方式給付報酬,可向公司主張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用。
而勞資糾紛可以先行向勞工局申訴或申請調解,亦可委請律師先代為寄發存證信函表達維權意旨,限期請求改善,如改善未果,可逕行對其進行相關法律爭訟程序。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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