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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公司工時給太少可以走勞基法嗎

公司工時給太少可以走勞基法嗎


徐OO 發問於 2025-02-17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你好 我是一名領時薪的PT 在某陸資物流店到店工作
從今年(2025/01/01)開始 我的工作時數相比去年大量減少
甚至於今年2月整個月工作時數只有24小時
請問我是否可以用
勞基法第10條:變更工作條件的申訴權,若工讀生認為工作時數被無故減少、影響勞動權益,可以依據勞基法申訴。
以及《勞基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5 款,針對「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未供給充分工作量」
然後主張薪資因工作時數減少而低於最低生活費違反《勞基法》保障合理生活的權利。
用這些點去走勞基法協調離職爭取資遣費以及非自願離職單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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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規定。
如雇主有不依照勞動契約約定方式給付報酬,可向公司主張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用。
而勞資糾紛可以先行向勞工局申訴或申請調解,亦可委請律師先代為寄發存證信函表達維權意旨,限期請求改善,如改善未果,可逕行對其進行相關法律爭訟程序。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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