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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強制性加班做不屬於該職位的工作

強制性加班做不屬於該職位的工作


張OO 發問於 2025-01-05 | 屏東 |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Q: 您好~
我是某股份有限公司裡的員工
前幾天在公司聽到11,12號這兩天全部所有男生必需加班拆除貨架,是倉儲的高層貨架,要從一樓搬至二樓,而且很多鐵架,電梯是無法進去的,要走樓梯搬至二樓,我們也有反應太危險,況且不是專業的拆卸員,如果在過程中發生意外,這個責任由誰負責?
而且還用我們年終獎金做要脅,
這樣是否有違法?

勞工法令釋疑 員工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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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勞基法第10條之1:「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規定。
雇主為勞動條件的調動,應符合勞動契約的約定,如有違反勞資糾紛可以先行向勞工局申訴或申請調解,亦可委請律師先代為寄發存證信函表達維權意旨,限期請求改善,如改善未果,可逕行對其進行相關法律爭訟程序。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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