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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停


閻OO 發問於 2024-10-14 | 臺北 | 其他

Q: 現在正在育嬰留停中,預計12月回歸職場 目前也已懷二胎打算工作到生產前後休產假,公司是一家連鎖藥局 目前是在調劑區 公司現在說調劑區人員已滿 現在希望能去賣場區 跟之前的工作完全不一樣而且體力也沒有辦法 可以拒絕嗎(調劑區人員有絕大部分是醫療從業人員)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離職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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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目前懷有二胎,且正在育嬰留停中,預計12月回歸職場,公司希望您調動至賣場區,但您認為體力無法負荷。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0-1條,雇主調動員工工作,必須符合五項原則,包括:基於企業經營需求、未對勞工造成不利變更、勞工體能技術可勝任、工作地點過遠需提供協助、考量勞工及其家庭生活利益(法條下附)。

您目前的工作是調劑區,而公司希望您轉調至賣場區,這表示工作內容與體力需求有明顯差異。雖然公司有其業務考量,但應與員工協商,並盡力安排適合員工的工作。若您認為公司調動不符合上述原則,例如:調動後工作超出您的體能負荷、或公司未提供必要的協助,您有權利拒絕調動。建議您與公司主管溝通,說明您的疑慮,並尋求合理解決方案。若協商無效,您可尋求勞工局協助,保障您的權益。

勞動基準法 第 10-1 條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10-1

靜觀法律事務所 李翎瑋 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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