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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臨時工拿不到錢

臨時工拿不到錢


鄭OO 發問於 2024-10-14 | 臺北 | 營造及工程業

Q: 想請問我朋友是做工地的 他需要臨時工可以讓我去做兩天9/18 9/19一天2500還有包含自己買材料的錢19好做完對方跟我確定9月底給款或者最晚10/5但已經超過日期沒給薪水了 但我只是個臨時工沒有跟他簽訂什麼合約之類都是訊息對話紀錄 都還沒拿到錢 有對話紀錄這樣有辦法拿回錢嗎

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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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按照民法第153條規定:「(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第2項)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也就是說,除了有特別規定必須符合某些要式(以特定形式)才會成立的契約外,原則上只要能夠證明雙方對於契約的內容有共識時,契約就成立,至於確認雙方對於契約內容有共識究竟是透過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均不影響契約的成立。

以您所述情形,倘若您確有訊息對話紀錄等,可以證明雙方有就臨時工之時薪、工作內容、費用負擔等等,應可證明雙方契約成立,循民事調解或訴訟途徑向對方請求相關費用。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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