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在某間股份公司上班,最近要我們簽署切結書,其中一條說 「不可洩漏公司機密資料且保密期間不受離職影響,如洩漏,須負法律責任且無條件支付理賠金100萬,若有訴訟費用須負責資方所有支出。」 請問公司提出理賠金100萬合理嗎?
A: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與公司間所簽訂切結書中,約定保密義務,且違反保密義務時需支付100萬元賠償金等條款,為一般勞動契約中亦常見之保密條款,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目前司法實務均傾向承認這樣的約定。而100萬元之賠償金,如明確約定為「懲罰性違約金」,則依照民法第252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故如有洩密行為發生時,該違約金之數額是否過高,得由法院進行審酌,如過高,法院得基於前開規定,酌減違約金之數額。
以上簡要說明,謹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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