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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雇主是否可先不告知上下班時間

雇主是否可先不告知上下班時間


劉OO 發問於 2024-05-23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目前工作單位為排班客服人員,因雇主通知將於三個月後改變排班方式,但改為於排班時提供「天」,等到公布班表時員工才能知道今天幾點上下班以及到底有幾小時,給班日期至公布日期間約有十天,這樣是否有相關法條可以限制或參照呢?員工應該有先知道自己幾點上下班的權利吧!而非時間都壓給雇主,等雇主通知才能知道?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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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雇主對於員工的上下班時間、排班時段等約定,原則上必須要符合勞基法相關規定,例如30、32、36、37條等,且可以於簽立勞動契約時明確的跟雇主做約定,並以書面記載。

二、因為上班時間係排班制,則雇主可將每位正職員工的例假日、休息日安排好,再安排國定假日(因正常工時可經員工同意後在每7天內調移),如果遇到連續假期,有特別忙碌的人力需求,也可經員工同意,將例休日和國定假日調移,而剩餘時段不足的人力則需要請臨時人員支援或找人代班。

三、承前,基於保障雙方權益及避免爭議,雇主可以規劃明確的排班及休假制度規範,且員工在面試時亦可詢問雇主相關規則,以避免後續上工之後發生排班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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