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李先生您好:
車輛受損、載回貨物的延伸費用是否由公司負擔,需視實際造成車輛傾倒的原因為何:
一、如導致車輛傾倒所致的「唯一」原因是公司要求之附載過重,應由公司負擔。
二、如導致車輛傾倒所致原因並非公司要求之附載過重(例如:員工駕駛的過失),或除公司要求附載過重以外之「次因」或「主因」,則應由「造成車輛傾倒者」來負擔車輛受損及載回貨物之費用,或依肇事責任比例來負擔。
三、如導致車輛傾倒所致原因非公司附載過重或員工過失,而是另有第三人(例如:遭其他車輛駕駛追撞或超車所致),則應由「實際肇事者」負擔車輛受損及載回貨物之費用。
另外,如導致車輛傾倒者為公司或第三人,且造成員工個人受損(例如:受傷或財務上損失),員工可向公司或該第三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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