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請完育嬰假權益受損如何自救?

請完育嬰假權益受損如何自救?


吳OO 發問於 2024-02-02 | 新竹 | 製造業

Q: 我請育嬰假前是夜班,復職之後在日班做兩個月準備調回夜班,公司卻突然把我調部門,在沒有任何請假的情況下卻扣我年全勤,在整年度沒出錯的情況下考績從A變C,請完育嬰假被公司扣這些是可以的嗎?我有沒有什麼方法能保障自身權益不受損。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瀏覽人數:249

A:  您好,謹概為提出意見如下:

根據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7條之規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得向雇主申請復職,除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第1項所規定之各款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此外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第1項)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第2項)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因此,雇主不得因育嬰留職停薪視為缺勤而影響受僱者之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而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6條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七條至第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因此,受僱者因為育嬰留職停薪之申請而受有損害時,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並得依據同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如主管機關認定雇主確實有違反前揭《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時,依據同法第38條之規定,可處雇主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提醒您,本律師在此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律師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如需更近一步委託,請來電預約 張一合律師,預約專線:02-2425-2400


張一合 律師
樂業法律事務所
商務法律|民事糾紛|刑事案件|細心專業
台北所  〒 108002 台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06號8樓902室 (捷運西門六號出口)
基隆所  〒 20145 基隆市信義區信一路16號
電話:02-2425-2400 (歡迎來電預約)
傳真:02-2425-2411 
臉書粉專搜尋:張一合律師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