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謹概為提出意見如下: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因此,雇主依法即應給予員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也就是薪資單),此與員工是否離職無涉。
如雇主違反上述規定,依據同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可處雇主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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