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預先扣留薪水繳罰單

預先扣留薪水繳罰單


詹OO 發問於 2024-01-13 | 臺中 |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Q: 你好 目前已離職,公司在發最後一次薪水時,以預扣罰單名義扣留10000元薪水。
詢問公司 公司表示,這是正常程序,並且歷年來都有員工檢舉公司預先扣留薪水繳罰單,到了勞工局之後都是成立的。不知是否為公司單方面說法

勞資爭議

瀏覽人數:431

A:  1.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2.勞動基準法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3.「勞工離職後扣薪」:雇主應在勞工離職時即結清工資,並按約定的發放方式給付勞工,最遲也應在原約定的工資給付日全額給付,才不會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https://web.tainan.gov.tw/labor/News_Content.aspx?n=27690&s=7920524參照)
4.公司在發最後一次薪水時,以預扣罰單名義扣留您10000元薪水。您可檢具相關事證向勞工局申訴。


律師兼資訊技師、專利工程師(三師證照)
語文檢定通過:英文、日文、德文、西語
(本平台皆匿名詢問,並無法成立律師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的事實或表徵,發問者的內容律師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管窺下尚有許多發問者的原因事實待釐清,答詢內容無法全面亦無法就發問者內容背書)
個人網站https://law99.tw/
平日1720~1800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電子郵件fishpetit@gmail.com
臉書粉專https://zh-tw.facebook.com/ckc666
LINE帳戶https://line.me/ti/p/qP4sDIgUCk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