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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人員輪班制度疑問


陳OO 發問於 2023-12-31 | 桃園 |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Q: 我是運輸輪班人員,想請教
1.雇主要求員工自行劃假,然後再行排班,但後續雇主是否可無經員工同意擅自變更勞工假期,此是否違反勞基法規等相關規定。
2.輪班為三班制,一個月一輪轉,雇主是否可無經勞工同意在排班時擅自變更班表(假設整個月夜班,中途突然轉換成早班,並無與員工告知與同意)
此是否有違反勞基法規等相關規定。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請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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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勞動部)76年12月11日台(76)勞動字第9639號函則已揭:「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規定,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故本案事業單位將勞工之工作時間由原來之日班制更改為晝夜輪班,為勞動契約內容之變更,應由雙方自行商議決定...如勞工不同意輪班而要求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雇主應依同條第4項規定發給資遣費。」;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0條亦規定:「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公告周知:一、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變更勞工正常工作時間。二、依本法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三、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規定變更勞工更換班次時之休息時間。四、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調整勞工例假或休息日。」

故依上述相關規定,雇主不得在未經員工同意下片面變更員工之班表與假期,而仍需與員工共商決定,並為公告。

以上回覆謹供作參考,仍須視個案情況以為具體建議,如需更進一步討論,歡迎洽詢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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