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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糾紛


呂OO 發問於 2023-06-13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我是雇主方,是小型便當店,由於當初開業大部分是家人幫忙,後來請了員工,也有加勞健保,但長期下來,經營不易,便有些員工離職,有些員工退保,尚留下來的員工雖也退保,但我們口頭告知且確實將勞保今額補貼到薪資,至今開店快12年,經過漫長3年疫情的影響,加上租約快到期,原考慮是否再繼續營業,家人朋友也有意想加入這行業,便想讓這個機會讓家人朋友承接,也希望辛苦這些年來的成果能繼續,其中一位員工我們為了保有她原工作性質的關係,先詢問過她是否到另一間店上班(此工作場所離原工作2站捷運到距離,這些年也經常性至此上所調班上班,也補貼交通費)結果她說「太遠不想」,所以也告知家人朋友讓她繼續在此店工作,結果她的先生這2天ㄧ是來電一是到店要求我們給予她老婆賠償$100萬,說她老婆是外國人什麼都不懂,我們雇主都騙她,要求我們答應他提出的3個條件,否則要對我家人安全不利,且要告上法院或任何機關讓我們自己承擔,這是件,我們理虧的部分是12年內只幫她保了一年的勞健保,其餘薪資跟任何福利都如實給予,在這12年中,她在2家店裡,會偷竊店內食材及同事的錢,甚至還跟店內員工搞婚外情,我們都低調幫她處理,如今確搞成這樣,該如何解決呢?

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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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如果雇主未依法替員工投保勞健保,可能會有民事、刑事及行政法上之責任。至於員工的先生表示要求答應3個條件,否則要對雇主家人安全不利,這部分可能已涉及刑法的恐嚇危安罪,而有刑事責任。又關於員工偷竊、婚外情部分,亦可能有刑事及民事責任。您遭遇的事件涉及多人及多種不同法律關係,為了評估法律風險並圓滿解決爭議,建議將相關資料準備齊全,並向專業人士(例如律師)諮詢,以確保權益。

以上簡要答覆,如果仍有疑問,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絡。

林慈政律師
德霖謙煦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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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04)2201-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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