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人從事保全,任職前公司晚班機動人員約8個月,當初公司沒人常常要我幫忙上早班近4個月,每月除了正常24天外,還會多上6~8天的早班。
今年2月離職後,3月上班發生事故要申請職災,到勞工局那邊才發現、前公司投保的金額為最低的25200,本人薪資4萬,加上加班約有5萬出頭。勞工局告知因為投保金額過低,所以申請金額就只有1萬出頭。
勞工局免費律師告知我可以申請勞資調解,求償公司未提撥的6% 短少金額,以及國定假日未給予雙倍薪資,還有年假離職未折算現金。
請問還有什麼部份可以跟前公司求償的嗎?例如早上多上的班是否能以加班型態x1.66要求公司給付差額?
A:
您好:
如您所述,您先前從事保全,在前公司任職晚班機動人員約8個月,任職期間因公司人力不足,每月除了正常24天外,還會多上6~8天的早班,今年2月離職後,3月上班發生職災,請領勞保津貼時,發現前公司投保金額為最低的25,200元,以至於申請職災津貼僅能請領1萬初頭。對此,您除可向前公司請求位公司未依法提撥6%之短少金額、國定假日未給予雙倍薪資還有年假離職未折算之現金外,尚可要求因前公司高薪低報造成您請領職災津貼短少之金額,以及休假日出勤之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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