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一、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未休完能否折算工資,目前法無明文規定,由勞資雙方協商辦理。
二、此外,法無強制規定要提出婚假證明,如雇主要求提出,結婚登記證明、戶籍謄本、戶口名簿、身分證等文件均可作為結婚證明。
以上,供您參考,詳細分析敬請與本所聯繫評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諮詢專線:04-3602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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