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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特休計算相關問題

特休計算相關問題


王 發問於 2024-09-12 | 新竹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111/8/1入職時為計時人員,上班時數為480小時,112/1/1轉為正職,113/8/5離職

1.在112年有幾天特休?如何計算?
2.113年的特休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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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特別休假,係規定於勞基法第38條第1項:「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由上述規定可知,特休係只要一符合連續在職滿一定期間,就會取得該年度全部的休假。而因要件係「連續在職」,在職期間係何種身份(工讀或正職)在所不論,年資計算上應併同計算。

另外實務上容易有爭議的地方,僅係採取歷年制或週年制計算之差異,但仍不得低於前開規定的最低標準。另關於特休假的計算,勞動部有試算網站可以供您參考,您可以自行前往輸入相關資訊後試算之。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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