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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後需教育訓練視同加班嗎?


何OO 發問於 2024-09-12 | 桃園 | 其他

Q: 您好,我的職業是在幼兒園任教

雇主時不時會以「教育訓練」為由,請老師們在非上班時間出席!
可以不出席,但不出席會被扣績效或考績等作為要求。
想請問以上情形,雇主需付加班費嗎?

EX:若五點為下班時間,但雇主要求6:30-8:30親職座談會或是教育訓練
老師要來旁聽,聽完要寫心得!可以請假,但會被扣績效。

這段時間,是否視為『加班』,須給付『加班費』呢?

勞資爭議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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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如果公司強制要求員工在下班時間受訓,非出於員工自願而參加,就必須視為工作時間,就應該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計算並給付勞工延長工時工資。

至於扣績效,就應該視績效獎金是否為「經常性給與」的薪資。
員工無法配合加班,雇主都不能據此扣發全勤獎金,否則有可能會形同未全額給付工資,而違反勞基法第22 條規定。

81年1月6日(81)台勞動二字第33866號函釋:
「雇主強制勞工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之教育訓練,其訓練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惟因訓練時間之勞務給付情況與一般工作時間不同,其給與可由勞雇雙方另予議定。又訓練時間與工作時間合計如逾勞動基準法所訂正常工時,應依同法第24條規定計給勞工延長工時工資。」


蔡孟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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