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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育嬰假不利處分

育嬰假不利處分


李 發問於 2023-03-09 | 桃園 | 製造業

Q: 本人於2014年育嬰假半年,2015年1月復職後而2014年終考績C,於2017年晉升因考績C無法通過;2018年育嬰假9個月,2019年1月復職但無2018年考績,以上影響晉升及獎金是否公司違法?是否有權利向公司請求賠償?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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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李小姐您好:

依您來信詢問考績影響晉升跟獎金之問題回覆如下:

考績法院一般認為是企業的人事權而給予尊重,不會過度介入審查,但例外會審查的情況有
1. 雇主給考績的程序有瑕疵
2. 雇主給考績違反平等原則
3. 雇主給差等考績導致員工被解僱

在您的案例,若有證據證明雇主係因您請育嬰假給予考績c跟不給晉升
雇主會因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而有考績不公的情況
您也可以向勞動局提出就業歧視申訴
若公司有績效獎金,您因為考績不公被打C而無法領取績效獎金等實質損害
您有機會向雇主請求賠償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規定
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6條規定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七條至第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以上僅為一般性法律意見,若就個案策略需要進一步討論,可以再加LINE討論(ID:lyhkueiyuan)

賴郁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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