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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金


張OO 發問於 2023-01-20 | 桃園 | 製造業

Q: 不好意思 過年期間打擾各位律師
我們是股份有限公司 大約70人
所有人都有年終獎金可以領,只有針對兩個人沒有可以領。考績平常出缺勤都正常。
我們詢問雇主,雇主的回應是說 年終本來就規定可以發或不發,這個我知道。但我有疑問,雇主不喜歡我們,所以可以特定兩個人不用發年終獎金是合理的嗎?

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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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誠如您所述,所謂「年終獎金」如果沒有勞資雙方約明在契約內,並無硬性規定要發放。
法律條文部分請參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2款規定,年終獎金並不符合經常性給與之意涵。
節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2款規定:「本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左列各款【以外】之給與:...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至於是否可以因為雇主不喜歡員工就不發年終獎金,此問題如一開始所述,要區分聘約內是否有明確表示資方會給勞方多少金額之年終獎金。如有,不管雇主多麼不喜歡勞方,勞方還是有權向雇主請求發給年終獎金;如無,年終獎金雇主依法就不一定要給予勞方,話說回來,縱使雇主真的是因為不喜歡特定勞方而不給予年終獎金,也不會如此毫不掩飾以此理由而不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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