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們是20人以上的牙體技術所,一名員工有保團保但是不願意保勞保(員工自行保農保),薪資方面時薪計(時數高過月薪),不扣勞健保,想請教您
1、勞資方面臨法律疑慮
2、員工堅持不願意保了勞保,資方應如何自保,或將傷害減至最低
A:
您好:
依法院實務見解:
勞工保險條例是具有社會福利性質的「強制保險」,與一般保險性質不同,參加與否並不是取決於勞工之意願,縱使勞工不願參加,甚至簽「不投保切結書」等類似文件,雇主仍有義務為勞工投保。
雇主違反規定,沒未勞工投保的法律上風險:
1.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公司會被勞保局裁處保險費金額四倍的罰鍰。
2.如果勞工不幸發生職災,公司仍然應依勞保條例規定的給付標準,賠償勞工之損害。
3.勞工隨時可能反悔,主張公司違法並要求資遣費。
所以,為勞工辦理勞保是雇主的義務,因實務上已發生多起類似案例,公司千萬不能心存僥倖。
另外如果勞工違背規定,不參加勞工保險及辦理勞工保險手續,依勞保險條例第71條,勞工會被處100~500元的罰鍰。
通常勞工都是因為個人債務問題而不願投保,建議可請員工向法院聲請債務更生,這樣才是有效解決債務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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