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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幫公司代墊金額

幫公司代墊金額


王OO 發問於 2022-08-24 | 臺中 | 製造業

Q: 律師好:本人已於八月1號離職,但8/10領薪【七月薪資】中,並未發給我七月份出差費【油資,住宿,用餐】,我都有將發票開統編並於月底繳交公司報帳,現在老闆不認,說因為我的離職造成公司損失,所以不打算還給我代墊之款項,但都是刷我的卡也有開統編,請問可以怎麼處理?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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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以及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可知法律已明文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如您所述,老闆以你離職造成公司為由苛扣您七月份出差費,此行為已經違反前開勞基法之規定。因此,建議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同時亦可向勞工局就公司苛扣工資一事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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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油資,住宿,用餐等差旅費非屬經常性給與之「工資」,無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按月給付或第26條預扣工資禁止規定之適用,您無法以公司違反勞工法令為由提出申訴。您可請求公司給付您為公司出差所先行代墊之油資,住宿,用餐等差旅費及給付遲延之法定利息,但公司如對您有損害賠償等債權,亦得主張抵銷,但公司必須具體舉證證明對您確有如何之損害賠償債權及其數額。就本件勞資爭議,建議向工作地的地方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請。

1. 「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但是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非屬「經常性給與」之工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9款)。
從而,所詢油資,住宿,用餐等差旅費,並非「工資」,故無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按月給付或第26條預扣工資禁止規定之適用。您亦無法以公司不付七月份差旅費係違反勞工法令為由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2. 您可請求公司給付您為公司出差所先行代墊之油資,住宿,用餐等差旅費,及給付遲延依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遲延利息(民法第233條第1項、第203條)。但公司如對您有損害賠償等債權,亦得主張抵銷(民法第334條第1項),但公司必須具體舉證證明對您確有如何之損害賠償債權及其數額。就本件勞資爭議,建議您向工作地的地方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請。


陳信至 律師
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博士、碩士,臺灣大學法學士
中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取得
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研究科附屬高等法政教育研究中心客員研究員、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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