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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加盟合約轉讓疑慮


鄭O 發問於 2022-08-20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當初支付加盟金50萬簽署加盟合約書擁有原範圍經營權,今日取得總店同意轉讓合約與經營權原址營業,
換約時公司要求3萬頂讓金,但並未明文哪方支付,我方認為經營權是當初50萬換取的,所以3萬應該新業主支付,但新業主不願意支付!請問這筆頂讓金應該哪一方支付呢?謝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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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加盟合約問題與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首先,必須先釐清加盟合約內容的規範範圍、以及轉讓合約內容是否有提及頂讓金等問題
2、如果有,則可要求對方負擔,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則須依照一般行業習慣做處理,並沒有說一定是誰付才合理
3、雙方如果無法達成共識,建議可以先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您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新業主支付
4、本律師有擔任不少公司、企業、個人賣家的法律顧問,為了避免將來發生類似事件,或者減少法律風險成本,建議在公司新設立時,就應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
5、如果有相關需要,或者有其他問題,可以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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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98867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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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A:  當事人之一方將其因契約所生之權利義務,概括的讓與第三人承受者,係屬契約承擔,與單純的債權讓與不同,非經他方之承認,對他方不生效力(參73 年台上字第 1573 號)。因此,如總店要求應支付頂讓金始得轉讓合約給第三人,則須於總店收到頂讓金之後,該讓與始對總店發生效力。

至於這筆頂讓金由您或新業主支付,則取決於您與新業主之談判結果,原則上,與您和總店間之約定無關。即使您與總店約定應由新業主支付,基於債之相對性原則,該約定亦無法拘束新業主。總店收到頂讓金之後,加盟合約讓與始對總店發生效力。因此,頂讓金由誰支付,有可能被解為您與新業主間契約之必要之點,您與新業主就頂讓金並未約定由誰負擔,不排除可以主張您與新業主間契約不成立。惟此主張是否成立,仍應視具體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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