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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訴訟表格填寫


楊OO 發問於 2024-09-03 | 臺中 | 製造業

Q: 請問如果要填寫”民事小額訴訟表格化訴狀”
但我不知道債務人的”身份證字號和出生年月日”還能填寫嗎?
還是身分證號及出生日期的部分可以先不填沒關係呢?

民事 債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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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被告的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號碼可以先不填,但被告的姓名及住所或居所地址一定要填寫。

1. 被告的「姓名及住所或居所」為書狀「應」記載事項(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第1款),一定要填寫;至於被告的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號碼等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則為「宜」記載事項(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2項),書狀內可以先不填寫。

2. 但如果法院依原告書狀上所載被告地址送達訴訟文書遭退回,囑警查訪該址亦未有被告住於該處之紀錄,而法院透過戶政系統查詢發現該地址內並無被告設籍,且戶政系統內與被告同姓名之人數眾多,無法確認起訴對象為何人者,法院可命原告依限補正被告之戶籍謄本及其他可供送達之處所。如原告前往戶政機關請領戶籍謄本時,無法在眾多同姓名之人中特定被告為何人,遭戶政機關拒絕而無法提出者,則原告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法院可駁回原告之訴(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民國112年11月15日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28號法律問題研討結果)。

3. 反之,原告有被告的出生年月日或國民身分證號碼,可在眾多同姓名之人中特定被告為何人,則被告同一性無疑,僅送達處所不明,符合公示送達規定,法院得依原告聲請為公示送達(同前揭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28號法律問題研討結果)。


陳信至 律師
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博士、碩士,臺灣大學法學士
中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取得
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研究科附屬高等法政教育研究中心客員研究員、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電話:
(02)2755-7366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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