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爸爸因為種種原因給親戚當養子
多年之後爸爸的養父母均過世
由於本來就跟原生父母住一起只是法律的關係沒改回來,現在要改回來一定要雙方子女的簽名嗎?
原生父母這邊爸爸的弟弟可能不會簽名
因為繼承不想要多一個人去分之類的
想問有什麼方法可以回到原生父母嗎?
A: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1、您的父親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終止收養訴訟,回復與原生父母的法律關係
2、不用子女簽名。
3、回復與原生父母的法律關係後,即可辦理繼承
4、如果有不清楚地方,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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