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日安:
依您所述,謹初步簡要回覆如下,然建議您宜備齊相關資料,向鄰近專業法律人士進一步面談諮詢:
1.關於對方是否已合法取消訂單或解除契約、貴公司是否得請求返還款項等問題,以及貴公司得依據契約約定、訂單內容如何主張權利等問題,需要一併觀察契約、訂單及相關文件中有何約定,方能具體判斷,先予說明。
2.如果對方是在無法律上原因之情況下受領金錢(此部分要參考前述資料,方能具體判斷),則貴公司應得依民法第179條以下之不當得利相關規定請求對方返還貴公司所匯付之金錢。
此時,貴公司得先以寄發存證信函或其他適當方式聯繫對方,請其返還款項,如對方仍無回應或協商未果,亦得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以上建議僅供初步參考,仍須視具體狀況,方能為準確之判斷。謹建議您宜備齊相關資料,向鄰近專業法律人士進一步面談諮詢解決爭議之方法。】
運鞍法律事務所
鄭婷婷 合署律師
708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571號7樓
(06)297-7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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