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上班時間在道路上行駛堆高機上下貨,不小心撞到,機車停在路邊站在機車旁邊的人,當下有報警,警察收證後說我們說私下和解沒有寫和解書,一個月後他跑去報警,我需負擔全責嗎?還是公司也要幫忙承擔?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公司跟您都要負擔賠償責任,被害人可以選擇要跟公司、還是跟您做求償
2、您需要負擔刑事責任,這部分公司不會協助,也無法讓您免責
3、建議可以委託律師與被害人協商賠償事宜,避免最終被起訴判刑,留下前科
4、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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