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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A公司雇用 但卻要做AB公司事

A公司雇用 但卻要做AB公司事


曉OO 發問於 2022-08-18 | 臺北 | 製造業

Q: 我於五年前進入A公司 而一進公司卻要做A及B公司的工作內容 前提是我投保於A公司 簡單說明A及B公司名不同 負責人皆不同 A公司為爸爸所設立的 而B公司負責人是兒子 A公司的經理為B公司負責人 所以經理會一進公司就告知你二家公司同體制 員工作B公司的事也是正常 這是合法的嗎?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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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關於您提出的問題,以下回復:

依據您所述,您應受雇於同一「實際負責人」掌控之不同公司,基於民法上之契約自由原則,你所述情形原則上應為合法。

另外,為保障勞工之基本勞動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防止雇主以法人之法律上型態規避法規範,遂行其不法之目的。雖然形式上公司名稱雖不同,但實質經營者同一,此情形,您於兩家公司之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以上建議僅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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