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您所述,您在離職前既然有工作五天,雇主就應該給付您五天的薪水,雇主不得拒絕,給付薪資與雇主是否投保勞保無關。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雇主應該為新進員工在「到職日」投保勞保,在離職日退保。雇主若無依照規定,在員工「到職日」投保勞保,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就業保險法第38條之規定,雇主除了要補繳保費外,還應繳交保費4-10倍的罰鍰金額,且在未加保期間,勞工受到損失還可向雇主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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