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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職隔天提離職,特休怎麼辦


默O 發問於 2022-06-16 | 雲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想請問到職日為110/6/29,將於111/6/30提離職事宜,先前已將半年的特休三天休完,但今年6/29滿一年,是從6/30就開始生產出一年七天的特休嗎=6/30就可請嗎,若7/1雇主讓我提前離職是否他需將剩餘特休時數換錢給我,與歷年制和週年制有差嗎?還是只要滿超過一年雇主就必須給我7天特休呢?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離職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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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您所述,到職日為110年6月29日,預計111年6月30日離職,依勞動準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工作年資滿一年,有7日特別休假。因此,到職日為110年6月29日,工作至111年6月28日,年資即滿一年,自111年6月29日起,即取得7日特別休假。

而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第4項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因此,您於111年6月30日離職,就未休之7日特別休假日數,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發給工資。

此外,依照勞動部解釋意旨,勞工離職當年特休計算會轉成周年制,也就是說無論您公司原先是採歷年制還是周年制,您離職當年度一律轉成周年制計算,而您的特休天數不論採何種計算方式均無差別,只要年資滿一年,雇主就應該給您7天特休,也就是6月29日就可以開始請,就未休完之特休日數,雇主應該要折算工資給您。至於您離職有預告期間問題,要先確認您與雇主提的離職日為哪一天,若您是於6月30日提出離職,並預計離職日為7月中,則雇主若要求您提前在7月1日離職,除非經過您同意,否則就屬於雇主提前將您資遣,這點還須提醒您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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