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規定。
如對方之行為已造成 貴公司商譽及信用權發生損害之情形,且您具有相關證明事證得以證明此種情形,您可對其主張法律上的權利。
然相關事證仍建議委由律師加以協助研擬判斷,以降低法院事後認因罪舉證不足,而遭致敗訴的法律風險。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