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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我一定要幫他分擔公司整修嗎

我一定要幫他分擔公司整修嗎


譚OO 發問於 2022-05-27 | 臺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我的餐廳老闆是獨資
不過我給老闆60萬他會分我純利潤的15%
所以我也稱作股東,去年底突然老闆說要整修
一次就要300萬,宣稱股東也得負責45萬
這樣強迫我在拿45萬出來,但分紅比例並不會增加,當下我妥協了!因為他說如果我不分擔
如果我離開餐廳我的60萬不會退給我,也不會在繼續分紅會直接被吃掉了

勞資爭議 營業秘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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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由您的問題可知,您的商業組織型態是獨資,而獨資在現行法律下並未如同公司有明確的公司法規範,因此,獨資依現行法規沒有要求有股東出資、協力整修等義務,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主要以當初約定的契約內容為主。
因此,就法律規範上來說,依照您說的情境,「獨資股東」依法並無強制協力整修的義務,即使被認定為具有民法合夥關係,依據民法第669條規定,亦無配合出資義務,但是具體的權利義務關係,仍要依照當初約定的契約內容判斷,倘若出資時已經有明白約定須依照比例分攤整修費,則不在此限。

A:  您好,此問題初步回覆如下:
一、首先,餐廳係依商業登記法登記為獨資只是初步且基本資訊,餐廳是否為負責人(即餐廳老闆)獨資,建議再行確認餐廳老闆是否有與其他出資人之間約定。而餐廳老闆與您之間契約關係,須視您們之間約定(契約或對話紀錄)認定。

二、據您所述,由於您不參與餐廳經營,僅就餐廳營業所生利益享有分潤,故您們之間似為隱名合夥關係(餐廳業務由餐廳老闆執行,您享有營業利益,並就出資限度內負擔損失)。

三、至於您是否須負擔餐廳整修費用,由於合夥人原則上沒有於約定出資之外增加出資之義務,因此除非您們有特別約定,否則您可強調於60萬元以外無須再負擔增加出資,而無庸支付45萬整修費用,且也不會因為您未支付45萬元而影響分潤比例。

四、如果你離開餐廳(即終止隱名合夥關係),依法 餐廳老闆(出名營業人)應返還您的出資(60萬元)及應得利益(即餐廳若有收益,則為純利潤的15%)。若有餐廳有虧損,則餐廳老闆應返還扣除損失後之餘額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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