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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簽約金契約爭議

簽約金契約爭議


白O 發問於 2022-05-27 | 臺北 | 其他

Q: 跟公司簽2年約
一式兩份
後來發現,在我手上的金額版本跟在公司留底的內容不一樣!
在我手邊的版本金額較高,就是看A合約簽B合約
而且公司很精明的在我這裡的版本沒有留下任何簽章 只有我自己的簽名

請問這個狀況,能爭取自己的權益嗎?
謝謝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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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據民法第153條第1項之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可知在雙方達成協議之時,契約即已成立,至於書面契約僅是佐證口頭協議內容而已。

簽立書面契約時,通常也會約定一式兩份,其目的僅係為了避免將來產生爭議時,締約雙方都能夠持有一份正本而自保權益,但依您所述,若公司留底的合約書,具有雙方完整資料,且有您與公司的用印簽名,則通常會認定雙方係就該份契約內容達成合意,而產生合法拘束雙方的效力,因此,除非您另外有證據足以證明您與公司達成協議的內容不同,否則就您持有僅有你一人簽名之A合約,是較難主張要以A合約作為雙方合意之契約來爭取權益。

以上仍視個案而定,建議攜帶相關資料找專業法律人士為諮詢,以免延宕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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