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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輪班轉正常班之法律規定?

輪班轉正常班之法律規定?


葉OO 發問於 2022-04-22 | 雲林 | 製造業

Q: 我先生在某大企業(台灣前百大)任職已經超過25年,工作為電儀人員(維修人員),其工作為輪班制,隨著年齡增長(目前53歲),體力漸感無法適應輪班方式,請問法規上是否有可以向公司提出轉正常班的規定?(該部門有正常班2人了)

勞資爭議 勞工法令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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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您的問題涉及勞基法之問題,回答如下。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5條規定:「雇主應依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需要,協助提升專業知能、調整職務或改善工作設施,提供友善就業環境。」

就您提供之資訊,您因年紀與體力等因素,欲從輪班制換成固定班,需先考量您與雇主間的勞動契約,有無約定得為調整排班模式之調動,再循您的契約細部條款處理。若您並無此類約定,則依照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3條第1款,您屬於中高齡者,適用同法第5條,雇主應視您的情況,協助調整職務或改善工作設施,提供友善就業環境。雇主原則上應優先考量您是否能繼續勝任維修工作,而調整工作內容,不得任意解僱。調整工作時,雇主亦應符合上開法律規定,您或可與雇主討論,尋求勞資合意變更排班時間,或協調出符合您所需的工作模式。至於如何調整,則需再視具體個案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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