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預告離職期間特休問題

預告離職期間特休問題


蔡OO 發問於 2022-02-24 | 臺北 | 製造業

Q: 您好
請問提離職日:2022/1/18,預告離職日:2022/3/21,尚有特休10天
1. 若預告離職期間3/8~3/21休特休,公司是否可以拒絕?若拒絕是否有罰款問題?
2. 同上,公司薪水應該付到哪一日?

勞資爭議 離職與資遣 請休假 薪資計算

瀏覽人數:685

A: 
您好:

關於特休假排定部分,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明定:「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可見勞工原則上享有單方排定休假之權利,又參照最高行政法院判決109年度上字第111號判決下開見解:「特別休假之行使,可謂專由勞方享有之單方行為,唯在『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提出並排定特別休假期日,而勞工再因個人因素欲調整特別休假期日』等2種情形下,資方始得取得與勞方協商之地位,而有改變勞方已排定之特別休假期日之可能,殊無賦予資方片面准駁之權限,亦不得附加其他行使排定權之條件限制之……倘勞方執意排定之特別休假期日將嚴重影響資方之營業自由,致生資方或第三方之重大損害而顯然失衡時,勞方之排定權應於該特定日期退讓,此時應認勞方所行使之排定乃屬無效,如勞工仍主觀享受其特別休假,恐生曠職結果。」可知除非公司可以舉證其於特別休假期間缺少該等人力對其營運將生重大損害,否則片面拒絕員工排定特別休假即可能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遭主管機關處予罰鍰。

另外,公司應結算工資至離職員工之最後工作日,特休期間之工資公司亦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第1項照常發給。

簡要回覆如上,謝謝。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