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於今日到職覺得不適任,想要提離職,但是報到時有簽承諾書,上面寫到需於30天提出離職,若違反規定將需付賠償責任,並蓋手印,請問我真的需要在30天提出離職才能離開嗎?
大家好,日前有個問題;本人與廠商洽談過程中不愉快。上網Po文貼出與對方的私訊聊天記錄要抱怨但對方頭像有截掉只有留姓名下來(例如王小明),可是內文中有提到對方有做家電銷售的職業。然後對方剛好有在網路上也有貼文銷售家電。我想請問這樣的條件構成刑法上個資法對於間接性的散播個資犯罪要件嗎...
您好:請問企業經營者(平台方)對於合作廠商的服務人員侵權行為,是否可能構成消保法第7條連帶賠償責任?案件背景為企業經營者A(平台方,客戶可於平台預約多項服務功能如叫車、快遞寄件、預約居家清潔等)的合作廠商B係提供居家清潔服務之供應商,因服務人員C疑似有丟棄客戶具有紀念價值之物品,...
承攬勞務契約服務案,所聘任員工利用職務之便,1、在社群媒體平台洩漏業務上資訊及毀謗甲方業主,甲方業主要求該員工不得再來甲方業主處所工作,我可以用何種方式請該員工離職?2、甲方業主準備提告我們公司損害名譽(因該員工受雇於我們),後續如何處理較好?3、該員工堅持不下架該文章,公司可以...
本身是診所承攬制員工,公司「新頒布」了一些規定,其中最重要的是懲處記過規定:三小過算一大過(每次小過罰款500元),三大過(每次大過罰款2000元):降級,留職停薪或開除Q:想請問此規定在簽約時並沒有,雇主也沒有與目前在職員工討論過相關規定,而直接頒布並且執行,請問是否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