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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承攬制資方新頒布扣錢規定違法嗎

承攬制資方新頒布扣錢規定違法嗎


孫OO 發問於 2025-01-08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本身是診所承攬制員工,公司「新頒布」了一些規定,其中最重要的是懲處記過規定:三小過算一大過(每次小過罰款500元),三大過(每次大過罰款2000元):降級,留職停薪或開除
Q:想請問此規定在簽約時並沒有,雇主也沒有與目前在職員工討論過相關規定,而直接頒布並且執行,請問是否違法

勞資爭議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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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及第98條:「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規定。
雙方於簽約時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如果嗣後雙方對於契約所記載的文字或內容適用有爭議,建議您可以向法院或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處理。亦可檢附相關事證委由律師研究,如有可支持您主張的依據,由律師協助您為訴訟,以爭取您最大利益。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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