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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關於請假跟薪資未發

關於請假跟薪資未發


李OO 發問於 2022-02-14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請問如果今年一月底口頭告知主管下個月要請假一個月,結果二月初四開工三天後,二月八號才接到主管打電話說我曠職,她反而改口說完全不知情我要請假,導致我已經曠職三天,2/8才有安胎假證明可以請,但她直接請公司寄資遣我的存證信函因為我連續曠職三天,讓我後面的假也請不到了,且一月的薪資也還沒拿到,這樣我可以向公司提告嗎

勞資爭議 勞工法令釋疑 離職與資遣 請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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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建議是先以存證信函方式回覆公司,表示您已於何日向主管告知請假事宜,並非曠職,主張公司據此主張終止勞動契約並不合法,並請求給付積欠之1月薪資。若公司不回復您的職務亦不給付薪資,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不成後,進一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維護您的權利。但須提醒的是您會需要證明有向主管口頭告知請假一個月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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