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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離職財產不確實

離職財產不確實


黃OO 發問於 2022-02-09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員工離職後把零用金交給不相干的人,請他轉交給我,但零用金跟實際帳上金額對不上,現在訊息都已讀不回,我在訊息上面有交代請他過完年後再把錢交給我,但後來丟了一句他人不在台北,錢在其他友人那,然後就不再回我訊息了,請問能怎麼處理?

勞資爭議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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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如果員工將其於任職期間所管理的零用金依其意思轉給第三人,恐有侵占罪問題,建議您可以先行寄發存證信函催告並限期還錢,如其仍置之不理,您可以向地檢署或是警局表示要向其訴追之意思,嗣後於刑事訴訟程序進行中,可以向檢察官聲請調解,如雙方調解不成立,您可另外以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方式,請求其將零用金額返還。

參照法條:刑法第335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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