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做大樓物業秘書,在去年五月份主管咬定我偷了保險箱的錢說已經有影片有證據確鑿只要我承認把錢拿出來就沒有事情但是我就沒有,過了沒多久我就離職了但是他們也沒有告我表示根本沒有這回事呢我現在可以要求他們精神賠償嗎因為現在待業中所以剛好有時間可以開調解庭要求高薪低報我想說可以提上去要求嗎
A:
您好:
非親屬間的竊盜並非告訴乃論之罪,沒有告訴期間的限制,所以,請務必確認是否確實沒有偷竊事實。否則精神賠償金未拿到,反而惹一身麻煩。
如確實沒有偷竊事實,當可向前公司進行相關的求償行為,只是,該精神損害係因為對方誣賴您有竊盜事實,與您請求對方高薪低報的損害之基本事實不同,因此,會建議您就此部分可以存證信函催告通知,如對方置之不理後,再另行起訴處理會較妥適。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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