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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公司遷廠補助很少,可以被資遣嗎

公司遷廠補助很少,可以被資遣嗎


陳OO 發問於 2022-01-16 | 臺北 | 製造業

Q: 各位大大好:
想請問當公司原廠區不可繼續使用,一定得搬遷時
依據勞基法10-1條,雖然有給予交通津貼,但沒考量增加的通勤時間問題
租屋津貼只給予部分補助,沒有考量員工原本住家不用任何費用
也沒有考量勞工及其家庭生活利益,是否可以主張勞基法14-1-6條,因合約變動致有損害勞工權益要求公司資遣我呢?
以下附上勞基法10-1與14-1-6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10-1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14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瀏覽人數:2296

A:  您好:
以下謹提供相關判斷標準供參:
按勞工應從事之工作,及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等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內約定,此觀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3款即明。嗣後資方如因業務需要而變動勞方工作有關事項時,除勞動契約已有約定,應從其約定外,資方應依誠信原則為之,否則應得勞方之同意始得為之(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749號判決意旨參照)。又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勞基法第10條之1定有明文。且調職命令應受權利濫用禁止原則之規範,此觀該條立法說明即明。是判斷雇主之調職命令是否合法,應就其經營上有無必要性或合理性與勞工因調職所蒙受之不利益,依上開規定為基準,綜合考量判斷雇主調動有無權利濫用或違反誠信原則。

是以,仍需要個案判斷您所謂提供補助不足,雇主有無權力濫用或違反誠信原則。如有,您始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向雇主終止雇用契約。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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