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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特約人員不續聘


丁OO 發問於 2021-12-23 | 臺北 | 農、林、漁、牧業

Q: 您好~想請本人於109/11/01聘任為農會的特約人員,110年又重簽訂一模一樣的勞動契約,一樣是特約人員,約定期間為110/01/01-12/31,但於12/23告知不再續聘
1.投保單位一直都是同單位,年資也照算(休假照年資在計算),這樣還算定期契約嗎?
2.因配合農會曆年制,休假照比例給予,111年度未給予的休假是否可爭取?
3.有資遣費及預告工資的問題嗎?
4.謀職假怎麼給予,因為真的太慢告知
5.這樣算是非自願離職嗎?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離職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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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得簽訂定期性契約之勞動契約,有勞基法第9條之規定予以限制,但依照你所為表示似有該條第二項第二款(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不定期契約: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之適用,亦即應視為不定期契約,故雇主似不能單方直接終止勞動契約,就此或有爭執空間,如有爭議,或能考量申訴勞動機關或申請調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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