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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拿不到薪水,因為他說我毀約


洪OO 發問於 2021-06-02 | 臺中 | 其他未分類業

Q: 1.我在一間中醫診所當工讀生,求職網寫的工作內容很簡單,但實際去,工讀生是需要幫忙配藥、包藥、跟診、拔針,上網看過這樣應該是違法的對嗎? 我現在已經離職 可以如何檢舉他們
2.合約上有說離職要提早一個月講,不然就罰一個月薪水。但當我提離職的時候,對方卻告訴我"我要做滿一個月,然後離職也要提早一個月告知"但我只有工作兩三個禮拜,而且她說的也跟合約不同。如果我要離職就等於毀約,他說"不用罰一個月薪水,原本的薪水也不能拿"這樣合理嗎? 我甚麼錢都沒拿到..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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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針灸拔針因具侵入性與危險性,屬於醫療輔助行為之一環,中醫診所命你為病患拔針,恐會涉及護理人員法第37條:「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執行護理人員業務者,本人及其雇主各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依法得向衛生福利部或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檢舉。惟你本人自身亦有違反護理人員法第37條之客觀構成要件,故檢舉後之法律效果宜自行評估。

另外針對工資議題部分,雇主若要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的條款時,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必須符合該工作有專業性及雇主已經為合理補償,否則該最低年限條款應為無效,雇主不得以你僅工作三星期而約定違約金。

況由於您工作未滿三個月,尚未達到須十日內預告之規定,因此雇主亦不得以你並未一個月前預告而約定違約金,應合理支付您工作相當日數之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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