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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教召被要求補班

教召被要求補班


林OO 發問於 2021-03-05 | 臺中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律師您好:近期收到教召令,要入伍教召五天。公司說會給薪但要求我必須補足工作時數,想問這樣有違法嗎?

公司:私立有本股份公司,做長期照顧服務,公司說是月薪制,但我們每個月都需要服務滿130小時。當月有請特休或是國定假日的話也是照樣要到130小時,不足的話需要於3個月內補足。

勞資爭議 勞工法令釋疑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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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據勞動部(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年7月4日(86)台動二字第026844號函釋意旨,勞工依兵役法施行法相關規定接受教育召集者,視為公假,此公假尚包含其往或返時需要的路程時間。因此,教召所請的假別應為公假。

而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之3立法理由明文:「加班補休、特別休假、公假、國定假日、因颱風未出勤上班之時段等,均屬原約定工作日,惟允免除原定正常工作時間的出勤義務。」故公假、特休、國定假日算是工作日,除工資照給之外,勞工不必補服勞務。

以上就您提供的資訊進行回覆,僅供參考,還是建議您備妥資料向律師詢問,以維權利。

鄭瑜凡律師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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